苏建价〔2009〕19号
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的通知
各市、区建设局,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、苏州高新区建设局,市各有关设计、施工、建设、咨询单位:
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和现场采价,经研究,决定调整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.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指导价格详见附表一。
2.预拌混凝土公布价详见附表二。
3.本次发布的价格从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。
附件:1.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指导价格.xls
2.预拌混凝土公布价.XLS
二○○九年十二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