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,公司于“五·一”国际劳动节放假一天。具体安排如下:5月1日(星期五、五一国际劳动节)为法定节假日,5月2日(星期六)、5月3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请各工地负责人在放假期间作好工作安排。
行政部 2009年4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