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,公司于清明节放假一天。具体安排如下:4月4日至6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,4月4日(星期六、农历清明当日)为法定节假日,4月5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4月4日(星期六)公休日调至4月6日(星期一)。请各工地负责人在放假期间作好工作安排。
行政部 2009年4月3日